Re: [問題] 未經同意自行聯繫前公司是否合法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sine)時間7年前 (2019/03/29 10:34), 7年前編輯推噓9(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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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以原例來看 應該分三個層面 1.求職當事人 面試時 可能因為仍在職 不便提供目前公司主管聯絡資料 所以堅持拒絕給主管聯繫資 訊 2.求職者主管 面試當事人因求職公司所需 所以許多求職者被迫填寫主管聯絡資訊 有的求職者 只寫上 公司名/電話/分機/主管姓氏 但有的公司可能打破砂鍋問到底 一定要主管全名 我認為 公司/聯絡資訊/主管全名 這應該就有個資法問題 明顯為一組可辨識資料 3.人資或招募公司 要求求職當事人提供 求職者個資 家庭成員個資 工作主管聯絡資料或個資 //-------分隔線 如果原po明確拒絕提供主管聯絡資料 也拒絕該公司/人資 使用原po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進行徵信或其他行為 而人資若私下仍以履歷上的所填 求職者姓名/公司 進而自行查詢到公司聯絡資料後 更進一步找到主 管 以履歷上的個資徵信 ex: 請問你們那邊有沒有 xxx這個人 xxx這個人到職多久 xxx平常工作表現 xxx有聽說他要離職嗎 知道可能的離職原因嗎 etc…… 個資應有同意或授權的使用範圍 如果不同意 蒐集/複製/使用(未授權範圍) 就不應該利用其個資吧 建議原po不要姑息 ※ 引述《lovesun1225 (sunnystar)》之銘言: : 最近離職面試新工作, : 其中某間公司的制式化履歷要填前公司主管資料, : 基於個人因素我並不想留,於是空白。 : 和主管面試的蠻愉快及測驗將近一小時後離開,離開後人資打來詢問為何不留前公司資 : ,我告知他不方便,且我不想留,他一而再地問原因,我跟他說不好意思就不用了謝謝 : 我再三拒絕人資,並且沒有留資料。 : 但該人資未經過同意自己查詢前公司的電話,直接找到我的主管,主管是以正向的態度 : 應,並提醒他未經過我的同意,是否合乎個資法? : 同事當下有先用訊息問我,過沒多久該人資打來詢問我是否找到工作,我直接詢問他是 : 有打去我前公司? : 他回覆我是的,這是他人資的工作。 : 我當下只說不需要了謝謝。 : 想問各位前輩,若面試者未留資訊,是否可以直接打給前公司詢問呢? : 不過讓我感覺非常沒禮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38.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3826869.A.8F2.html ※ 編輯: thsyou9527 (110.50.138.210), 03/29/2019 10:40:02

03/29 11:33, 7年前 , 1F
沒sense的HR應該要好好告誡一下
03/29 11:33, 1F

03/29 12:24, 7年前 , 2F
有求職者名字跟公司,打去總機轉接他主管說有他之前要的業
03/29 12:24, 2F

03/29 12:25, 7年前 , 3F
務資訊要轉接就好了,誰廢話這麼多還要有主管資訊才找得到
03/29 12:25, 3F

03/29 12:25, 7年前 , 4F
人?哪家的HR這麼廢是應該說出來笑一笑。
03/29 12:25, 4F

03/29 12:27, 7年前 , 5F
二樓中肯
03/29 12:27, 5F

03/29 12:31, 7年前 , 6F
找求職者主管當然不難 二樓沒搞清楚的是 原po拒絕個
03/29 12:31, 6F

03/29 12:31, 7年前 , 7F
資(姓名/公司)供其其他利用或徵信行為
03/29 12:31, 7F

03/29 12:34, 7年前 , 8F
就算你交一張白紙,公司跟名字能藏得起來嗎?出去找工作還
03/29 12:34, 8F

03/29 12:35, 7年前 , 9F
以為勾一個甚麼東西就萬無一失,也只能呵呵
03/29 12:35, 9F

03/29 12:53, 7年前 , 10F
是不應該侵犯隱私的問題,不是查不到的問題啊…
03/29 12:53, 10F

03/29 13:05, 7年前 , 11F
這就是求職者以為公司為什麼那麼笨,104有的資料為什麼還要
03/29 13:05, 11F

03/29 13:06, 7年前 , 12F
抄一次在公司紙本上,因為他紙本有多了,"授權公司查核...
03/29 13:06, 12F

03/29 13:07, 7年前 , 13F
合理使用"這些附加條款
03/29 13:07, 13F

03/29 13:08, 7年前 , 14F
這是被問公司和問的人資有沒有法律常識的問題,不然個資法
03/29 13:08, 14F

03/29 13:09, 7年前 , 15F
你只說對一半 人力銀行履歷資料 公司不是都看得到
03/29 13:09, 15F

03/29 13:09, 7年前 , 16F
另外 有的公司制式不一定附加其他利用聲明
03/29 13:09, 16F

03/29 13:09, 7年前 , 17F
所以原原PO想告公司的話,先想想當初填的文件有沒有這些條款
03/29 13:09, 17F

03/29 13:10, 7年前 , 18F
是擺著好看嗎?權益自己放棄掉還在自豪
03/29 13:10, 18F

03/29 22:56, 7年前 , 19F
二樓講的總機,應該要被火掉,會給公司帶來麻煩
03/29 22:56, 19F

03/29 22:57, 7年前 , 20F
要求再填一次紙本履歷另一個用意就是,讓使用者
03/29 22:57, 20F

03/29 22:57, 7年前 , 21F
聲明所記載的事項無誤,否則可能就是偽造文書
03/29 22:57, 21F

03/30 10:54, 7年前 , 22F
個資法、存證信函、公佈有一種方法,你直接請主管
03/30 10:54, 22F

03/30 10:54, 7年前 , 23F
機關函示,自然他就被公布姓名名稱
03/30 10:54, 23F

03/30 10:54, 7年前 , 24F
大家互相
03/30 10:54, 24F

03/30 10:56, 7年前 , 25F
建議花點錢,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03/30 10:56, 25F

03/30 11:06, 7年前 , 26F
紙本有條款還是有爭議,不是寫了,就完全沒有問題,
03/30 11:06, 26F

03/30 11:06, 7年前 , 27F
這公司很明顯就是在欺負人
03/30 11:06, 27F
文章代碼(AID): #1SdOGrZo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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