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alary ]
討論串[問題] 勞動契約問題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4(5推 1噓 4→)留言10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g428220 (過氣天堂職業玩家)時間6年前 (2019/07/30 02:0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想詢問大家一個問題. offer時候下面有一行備註. 試用期(3個月內)內離職需前30日內提出申請. 有簽署勞動契約. 之前的公司沒有這樣的規定. 離職造勞基法的規定走. 想請問新公司如果我到職內10天不適應需要提離職. 沒有滿30天前是否有違法.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5(5推 0噓 7→)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jdjdj時間10年前 (2016/01/20 17:41), 編輯資訊
0
1
0
內容預覽:
代PO. 友人新進公司2個多月(萬能行政打雜),聽到風聲,滿3個月時,會被以不適任,未過試用期而解雇。. (那間公司常常臨時補充人力,過陣子不缺人就請人走路). 友人因為這勞動契約內容,怕無法爭取非自願離職證明。. 請教前輩們,. ※這合約裡,第四條,所謂的試用期,在法律上有效?有理可以爭取非自願離
(還有7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