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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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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hleykitty (咪貴妃)時間5年前 (2020/11/01 22: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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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三個月如果還沒到時間. 就被資遣. 那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去申請補助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44.105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4242421.A.

推噓1(2推 1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TMMD3345678 (聽媽媽的3345678)時間5年前 (2020/11/01 22:3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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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很多公司都這樣.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離職.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若單純

推噓-7(6推 13噓 16→)留言35則,0人參與, 5年前最新作者f1935tpl (三民李連杰)時間5年前 (2020/11/01 21: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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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李連杰雖然不是雇主. 但在民間職場服務多年. 隱隱約約知道. 所謂的"試用期"與"警告信"其實都不合勞基法. 都只能算是公司內部管理方式與文件. 假如真的去打勞動官司. 法律上是沒有所謂的"試用期"與"警告信"的. 例子1:. A男入職報到後三個月. 被公司告知他沒通過試用期. 請他自己填好離職
(還有79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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