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 警告信? 這些都違反勞基法吧???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咪貴妃)時間5年前 (2020/11/01 22:53), 編輯推噓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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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MMD3345678 (聽媽媽的3345678)》之銘言: : 試用期,企業可以用約聘3個月的契約 : 如果到職時有簽名 : 3個月後考核沒過就是拜拜 : 過了就是再簽一份正式員工的契約 : 很多公司都這樣 : 然後你說的警告信例子 : 要求自己提離職 : 這個違法了,絕對告的贏 : 除非勞動契約將這個情況 : 列為情節重大予以記大過 : 公司才可以依法開除,不用附資遣費 : 若單純是老闆依各人喜好來判定的話 : 勞工有權去申訴 : 多半是要的到資遣費的 定期契約三個月如果還沒到時間 就被資遣 那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去申請補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44.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04242421.A.D1C.html

11/01 23:12, 5年前 , 1F
可以,但是雇主通常會等3個月讓你期滿走人,然後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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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你會很難過就是了,就是一直找查記你過,逼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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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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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21, 5年前 , 4F
然後就是要看你的勞動契約怎麼簽的,在簽名之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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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清楚,試用期法律上沒有明定,但是也沒有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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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21, 5年前 , 6F
,勞資雙方講好就好,如果你是簽試用期這種契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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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21, 5年前 , 7F
,很多案例你可以上網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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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23:31, 5年前 , 8F
定期契約期滿未續聘也可以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11/01 23:31, 8F

11/01 23:33, 5年前 , 9F
但能不能申請失業給付可能要再看一下申請資格
11/01 23:33, 9F

11/02 15:53, 5年前 , 10F
在被資遣的前一年內需有參加就業保險且年資達一年才能申
11/02 15:53, 10F

11/02 15:53, 5年前 , 11F
請失業補助
11/02 15:53, 11F

11/15 04:38, , 12F
你可以推文
11/15 04:38, 12F
文章代碼(AID): #1VdilrqS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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