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alary ]
討論串[問題] 離職半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時間13年前 (2013/04/29 13:56),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參閱:http://ppt.cc/RvuQ. 勞委會公布的競業禁止參考手冊. ◎重點. ●競業禁止之定義. 所謂競業禁止是指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 其競爭的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在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 期間、區域內,不得經營、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 而言。.
(還有1584個字)

推噓6(6推 0噓 9→)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nclefucka (你媽超胖,故地軸偏角23度)時間13年前 (2013/04/28 06:27),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這就是那些雞拔毛為虎作倀的白痴人資自以為聰明的隨手亂傳公版本智障規定. 相關競業條款,在現有法律的規定以及判決上,所限制者只有兩種人. 1. 與決策和重要營業、技術機密相關的(中層以上?)人士. 2. 明顯夾帶公司重要文件、資料出去,造成實際損失,被事後起訴的,追加條款. 別看啥啥起訴一堆人,. 一
(還有1017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