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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試用期內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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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目前工作1個多月,但覺得實際工作內容與自己想像差太多,. 加上每天加班到9點多沒有加班費,所以上週五(5/5)提了離職。. 主管希望我能留到六月中,加上同事請求我不要增加她業務量,希望能找到人之後再走. 一來一往之後,主管勉強接受我"暫定"5/31走(但其實我不想留那麼晚),. 但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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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 勞基法雖已取消【試用期】,. 但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合理試用期,這是沒有違法的。. 關於試用期(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期. 勞基法並未規定三個月以下的離職預告期,此約定無效。. 但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導致公司損失. 勞工可能會吃上民事求償官司. 而薪資部分做多少算多少,雇主不可拒絕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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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要請教版上大家,. 目前新公司就職一天半,. 公司有給了一份切結書. 上面寫了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一周告知,. 違反者法院見.... (但是我還沒簽名送出). 目前的狀態是對於公司的產品了解後,覺得興趣不大,. 想要趁著時間沒有拉長,提出離職,. 因為我個人相關資料其實都還沒有交出,. 公司
(還有11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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