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內離職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whynotfunny)時間12年前 (2014/05/17 22:11), 12年前編輯推噓2(203)
留言5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glacewu (吳茱莉)》之銘言: :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版上大家, : 目前新公司就職一天半, : 公司有給了一份切結書 : 上面寫了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一周告知, : 違反者法院見... : (但是我還沒簽名送出) : 目前的狀態是對於公司的產品了解後,覺得興趣不大, : 想要趁著時間沒有拉長,提出離職, : 因為我個人相關資料其實都還沒有交出, : 公司目前也沒有派工作給我, : (我沒有交接問題) : 所以薪水的部分當然沒有辦法拿, : 請問版大們關於離職的部分 : 我可否電話與mail通知即可, :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謝謝!! 關於試用期 勞基法雖已取消【試用期】, 但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合理試用期,這是沒有違法的。 關於試用期(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期 勞基法並未規定三個月以下的離職預告期,此約定無效。 但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導致公司損失 勞工可能會吃上民事求償官司 而薪資部分做多少算多少,雇主不可拒絕給薪 話雖這麼說,強烈建議照公司規定走完離職手續 小弟有個朋友,曾因為這樣喪失去他去心目中好公司的機會 目前有很多公司會做背景調查,如果新公司知道這件事 一定會再三考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81.1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0335910.A.513.html

05/17 22:14, , 1F
就改成定期契約臨時性工作規避 期滿補回年資及工資
05/17 22:14, 1F

05/17 22:15, , 2F
遇過很多都這麼玩 3 6 9個月 無限期延長 但不確定是否違法
05/17 22:15, 2F
這部分跟論述有關,小弟非本科系,旁聽到想睡就逃了..

05/17 22:17, , 3F
勞動法應是屬特別法 走民事除委任或承攬可以先用民法?
05/17 22:17, 3F
課程沒有提到這個,SO,留給專業的回答xd

05/17 22:19, , 4F
一般僱傭關係 雇主不能以無人輪值或曠職損失要求賠償吧?
05/17 22:19, 4F
一般而言對雇主來說舉證困難且不符合成本,很少公司這樣玩 ※ 編輯: Tea2610 (114.44.181.180), 05/17/2014 22:49:39

05/18 12:34, , 5F
了解了,感謝回覆^^
05/18 12:34, 5F
文章代碼(AID): #1JTsucKJ (Sala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3 篇):
文章代碼(AID): #1JTsucKJ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