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試用期內離職
※ 引述《glacewu (吳茱莉)》之銘言:
: 有個問題想要請教版上大家,
: 目前新公司就職一天半,
: 公司有給了一份切結書
: 上面寫了試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一周告知,
: 違反者法院見...
: (但是我還沒簽名送出)
: 目前的狀態是對於公司的產品了解後,覺得興趣不大,
: 想要趁著時間沒有拉長,提出離職,
: 因為我個人相關資料其實都還沒有交出,
: 公司目前也沒有派工作給我,
: (我沒有交接問題)
: 所以薪水的部分當然沒有辦法拿,
: 請問版大們關於離職的部分
: 我可否電話與mail通知即可,
: 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謝謝!!
關於試用期
勞基法雖已取消【試用期】,
但勞雇雙方可自行約定合理試用期,這是沒有違法的。
關於試用期(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期
勞基法並未規定三個月以下的離職預告期,此約定無效。
但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導致公司損失
勞工可能會吃上民事求償官司
而薪資部分做多少算多少,雇主不可拒絕給薪
話雖這麼說,強烈建議照公司規定走完離職手續
小弟有個朋友,曾因為這樣喪失去他去心目中好公司的機會
目前有很多公司會做背景調查,如果新公司知道這件事
一定會再三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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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181.18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0335910.A.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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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2: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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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2:1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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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跟論述有關,小弟非本科系,旁聽到想睡就逃了..
推
05/17 22:17,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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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沒有提到這個,SO,留給專業的回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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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2:19,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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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對雇主來說舉證困難且不符合成本,很少公司這樣玩
※ 編輯: Tea2610 (114.44.181.180), 05/17/2014 22:49:39
推
05/18 12:34,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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