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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資遣費計算有誤,申請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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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laire29時間11年前 (2015/05/18 11: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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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有點不太一樣 以下提供您參考. 原則上您對平均工資的理解是沒有問題的 簡單來說就是你這期間所領的薪資(全薪扣除. 您請假的金額 尚未扣勞健保前的總額去除以總天數) 因為我算了一下您提供的254758. 應該是有請假 不然應該會比這再多一點 至於資遣費 我通常都會用這網站去計算. 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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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oreSome (Moresome)時間11年前 (2015/05/17 15: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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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前天2015/5/15(以下簡稱該日)遭某公司資遣,任職期間為2015.1.19~2015.5.15. (共117天,近四個月),遭資遣的理由為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 (但人資要我離職時,我有問理由我聽起來都是非理由的理由)。. 該日人資有給我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計算,並於該日給我非自願性離職單與
(還有56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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