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費計算有誤,申請勞工局調解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Moresome)時間11年前 (2015/05/17 15: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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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前天2015/5/15(以下簡稱該日)遭某公司資遣,任職期間為2015.1.19~2015.5.15 (共117天,近四個月),遭資遣的理由為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 (但人資要我離職時,我有問理由我聽起來都是非理由的理由)。 該日人資有給我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計算,並於該日給我非自願性離職單與資遣費預告工資 等資料,並將薪資於該日匯入我薪轉帳戶。 該日我有看資遣費計算的單據(人資提供),我的薪資為57000+8000主管津貼= 65000全薪/月薪。但該人資提供之單據為平均薪資55565(依我的所得全薪資計算總額 應該為254758,根據勞基法第二條平均薪資計算應該為(254758/117)x30=65322 而該公司平均薪資旺季將今年五月的薪資計算入再除以四,因此計算出金額為55564。 我於該日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並提供勞工局我的銀行薪資轉帳還有人資提供給我的 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計算明細,因為當日我餘人資談時有錄音並且確認有問人資我的 平均工資計算有誤,但人資堅決說平均薪資計算無誤,但我依照提供資料計算 資遣費與預告工資計算少了約五千多元。(計算差異如下) 人資計算 (55565/30)x10(預告工資十天)+資遣費9029 =18996+9029=28025 根據勞基法第二條計算(65322/30)x10+65322/6=21774+10887=32661 兩者差異4636,我於勞工資調解時,對方若堅持沒計算錯誤,則我應該怎麼處裡呢? 我的問題是: 1.勞資爭議除斥期30天,是否可再申請聘僱關係仍存在 2.是否仍可申請失業給付? (我不是新鮮人,投保累績有超過一年) 3.對方若拒絕付兩者資遣費差異,是否就要進入訴訟程序? 煩請各位前輩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6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1846297.A.608.html
文章代碼(AID): #1LM3sPO8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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