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alary ]
討論串[問題] 失業補助
共 16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文中的我. 滿笨的. 所以請各位見諒. 我待的公司在104年11月24日. 通知我. 說我不適任希望我待到. 104年12月10日. 但薪水會算到12/31(資遣費另記). 共NT48,449(我從103年11月11日進到這一家公司,內含特休假還有加班的). 從他跟我講要資遣我. 有跟我講. 我可以
(還有667個字)
內容預覽:
不管12/10還是12/15都一樣. 14號找到的工作就已經被排除在領失業給付的條件內了. (條件:非自願離職+就業中心介紹工作15天內仍未找到工作). 除非~新公司他沒幫你保勞健保&就業保險(違法 因不論試用上班第一天就要加保勞健保). 但看你文就是他14號有幫你保了 所以你怎麼鬧都一樣. 好在你
(還有59個字)
內容預覽:
關於失業認定給付,我個人認為可以試著向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訴看看,原PO的狀況是. 工作年資:103/11/11起至104/12/15(104/12/10?). 預告資遣日:104/11/24. 實際離職日:104/12/10. 通報離職日期:104/12/15. 目前爭議點是,原PO公司的退保日是1
(還有4185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