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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失業補助
共 16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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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格上,您如果有符合幾項資格就可以請領. 1.非自願離職。. →您已經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過去前三年,您有投保合計1Y以上工作時數嗎?. 不確定的話,可用自然人憑證或是洽勞保局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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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的資格認定要件為非自願離職(包括契約到期),. 但是你的狀況是在第一家非自願第二家自願離職之後才去申請. 第二家的狀況就不符合失業給付的請領資格. 所以原po如果是要申請的話就應該被第一家資遣後就立刻前往就服站登記,. 法規上面也有寫到.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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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令給你的謀職假. 似乎沒有看到預告工資相關?. 你這邊應該要先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 再去就服站後 才能報到. 公司不用資遣通報時間?. 14號去新公司 寫15號的問題點?. 你沒跑手續就去新公司報到,新公司依法加保,問題何在?. 這邊會計有理阿,給15號已經很...... 去問問就服站有沒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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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台北市承德就業服務站詢問提早就業獎金的申請事宜時,承辦人員正好向我提到一個很貼心的規則,我覺得和你的情況相符合,你應該再去詢問一下你的就業站。. 就是非自願離職後,再找到工作時有14天的適應期,如果你在14天內覺得自己不適合然後自願離職,你還是可以再使用上次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去重新申請給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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