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補助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時間8年前 (2016/01/08 23: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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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去台北市承德就業服務站詢問提早就業獎金的申請事宜時,承辦人員正好向我提到 一個很貼心的規則,我覺得和你的情況相符合,你應該再去詢問一下你的就業站。 就是非自願離職後,再找到工作時有14天的適應期,如果你在14天內覺得自己不適合然後 自願離職,你還是可以再使用上次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去重新申請給付。我再三和承辦人員 確認過,真的即使是自己離職也可以,只要在14天之內。 另外順道提一下提前就業獎金的事情,原來至少必須要領過「第一次」的失業給付,才能 有資格申請提早就業獎金。也就是如果太早找到工作,是不能申請的。所以我無法申請... 有點覺得可惜,但這想法很快就釋懷了,畢竟最重要的還是有工作啦XD 不過也就是因為這樣,承辦人員才會好心告訴我有這一條蠻不錯的規定,希望能幫到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39.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2265534.A.105.html

01/09 22:09, , 1F
領三個月找到工作 再申請提早就業獎金的的路過
01/09 22:09, 1F
文章代碼(AID): #1MZz0-45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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