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失業補助
我今天去台北市承德就業服務站詢問提早就業獎金的申請事宜時,承辦人員正好向我提到
一個很貼心的規則,我覺得和你的情況相符合,你應該再去詢問一下你的就業站。
就是非自願離職後,再找到工作時有14天的適應期,如果你在14天內覺得自己不適合然後
自願離職,你還是可以再使用上次的非自願離職證明去重新申請給付。我再三和承辦人員
確認過,真的即使是自己離職也可以,只要在14天之內。
另外順道提一下提前就業獎金的事情,原來至少必須要領過「第一次」的失業給付,才能
有資格申請提早就業獎金。也就是如果太早找到工作,是不能申請的。所以我無法申請...
有點覺得可惜,但這想法很快就釋懷了,畢竟最重要的還是有工作啦XD
不過也就是因為這樣,承辦人員才會好心告訴我有這一條蠻不錯的規定,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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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1/09 22: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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