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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辭呈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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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nf (*)時間10年前 (2016/05/17 20: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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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想法完全錯誤. 抑或是你根本不想走. 如果離職預告是要主管同意(或達成某種協議)之後開始算起. 那要離職預告幹嘛???. 基本上你一定要有紙本或email等等反正就是要有提出的證據. 接著從那天開始算起即可. 不然萬一主管半年不簽同意你離職預告不就拖半年?. 但若真的會拖一年你也責任感使然的話.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nzaghi520 (inzaghi)時間10年前 (2016/05/17 19: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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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要達成任何協議,只要辭呈遞出那一天開始計算。. 30天候你就可以收拾行囊,往更好的旅程前進。. 任何開出來的條件(加薪、升遷、分紅),多半是騙人的。. 如果你的主管/公司,非得職員決心離開時候,才留任職員。. 基本上,在我的想法之中,主管是一個沒有能力的管理者。. 不要把自己想得很重要,你都決
(還有120個字)

推噓5(5推 0噓 6→)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bb3792278 (freelyabc)時間10年前 (2016/05/16 17:38),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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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做滿三年以上,需30天前告知。.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我的問題是:. 假如我現在提辭呈(書面或郵件告知). 主管達成共識需找到人交接才能離開. 但過了一年才找到人,這時候還要提辭呈嗎?. 或是人情壓力,責任感使然。繼續把手上案子做完。. 但也拖了1、2年(很多公司專案跑1、2年是常態). 之後可以
(還有8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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