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辭呈時效性?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inzaghi)時間10年前 (2016/05/17 19:0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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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b3792278 (freelyabc)》之銘言: : 工做滿三年以上,需30天前告知。 : 這是大家都知道的 : 我的問題是: : 假如我現在提辭呈(書面或郵件告知) : 主管達成共識需找到人交接才能離開 千萬不要達成任何協議,只要辭呈遞出那一天開始計算。 30天候你就可以收拾行囊,往更好的旅程前進。 任何開出來的條件(加薪、升遷、分紅),多半是騙人的。 如果你的主管/公司,非得職員決心離開時候,才留任職員。 基本上,在我的想法之中,主管是一個沒有能力的管理者。 : 但過了一年才找到人,這時候還要提辭呈嗎? : 或是人情壓力,責任感使然。繼續把手上案子做完。 : 但也拖了1、2年(很多公司專案跑1、2年是常態) : 之後可以不用提辭呈,直接閃人嗎? 不要把自己想得很重要,你都決心要離開了。 那就只要趕緊準備好你的交接項目即可。 公司沒有你不會倒,只是辦公室少一個人。 主管照樣釘下面的人;職員照樣幹譙上面的人。 你呢!!!過幾天大家就忘記你的存在。 : 還是辭呈有時效性? 希望你尚未跟主管達成任何協議。 辭呈丟了,就可以閃了。 沒有人可以許你一個未來 公司、主管毅然如此 只有你自己可以許你的未來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nFocus M510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8.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3483345.A.E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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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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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會離職
05/17 21:23,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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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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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20:23, , 4F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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