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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一例一休施行後,原“月薪制”員工被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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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squireJ (聽說幸福在山的另一邊)時間9年前 (2017/01/01 23: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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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您給的資訊不夠多 所以無法提供較全面的意見. 原本以為勞基法第30條第7項可以供您搬用. 但細看又不太像. "雇主不得以第1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這個是在講法定工時縮減的情況,. 不過拿去跟老闆協(ㄏㄨ)商(ㄌㄨㄥ)看看無妨.... 再不然就主張勞動契約變更 請求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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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estier (跟小天使聊天吧:))時間9年前 (2017/01/01 1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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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不算工時喔 所以應該是每天8小時 一小時午休. 然後2015 2016 2017算法又不一樣 先假設你是2016要換到2017好了. 所以假設正常薪水 a, 則每小時時薪為 a/240. 每個禮拜六加班4小時, 一個月假設四個禮拜六 所以加班費為 (a/240)*4*4. 所以 a+1/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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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7(17推 0噓 41→)留言5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obo (u靈ㄟ蘿蔔)時間9年前 (2017/01/01 13:05),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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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們好,. 一例一休未施行前,原本我的工作時間是每週49小時. (星期一~星期五每天9小時,星期六上4小時),採“月薪制”,月薪65K. 現在老闆想變更我的工作時數,改為每週上45小時. (禮拜六不上那4小時,讓我周休二日). 但要減我的薪資,請問這樣合法嗎?. 如果不合法,請問有相關法規可以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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