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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搬遷的年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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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 其餘勞工應依§16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17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勞動基準法第20條供您參考. 另,可參考勞動部官網資訊:. 有關年資認定、併計等之疑義?. http://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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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105年六月搬地方,也重新換名稱,但老板都不變。. 工作五年,已經可以有15天年假。. 但今天領薪水告知,公司搬遷,年資照算,但年資假重新算。. 等於15天全沒,而105年六月後請的年假,也需補回,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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