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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資遣&離職申請單疑問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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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很謝謝大家回覆. 給予的意見很寶貴也很實用. 今天我回公司. 和主管面談也是未回覆我正當的資遣原因. 依然是以不適任為由和會在回覆我. 然後拿著離職申請單. 去找人事詢問是否可以加備註和說明. 人事幫我加上了資遣二字. 自願離職的地方幫我劃掉不用簽字. 剩下的簽字只在財務卡關. 也表示簽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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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你根本在害人...被資遣不需要簽任何東西好嗎. 何況那張單子怎麼看都是自願離職申請書,簽下去什麼都不用說了. 先來談「不適任」資遣,法律規定雇主要解僱勞方必須有合法的理由. 在勞基法中合法資遣的理由包括.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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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問公司相關資訊,請使用 [公司]類別,勿使用 [問題] 類別 ===========確認過後,此兩行得用 ctrl + y 刪除. 大家好. 目前21歲在這間公司任職約一年五個月. 在過年前一周大概是1月20號. 主管告知工作方面不適任會以資遣方式. 讓我在2/15號離開相關
(還有34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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