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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三個月內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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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簽的合約裡有一條. 「本人同意離職須於一週前告知公司,否則願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失。」. google了一下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未滿3個月可以不用預先告知. 告知要離職當天就可以離職. 但也有看到有推文寫到這些. 「除非挑明撕破臉,不然勞基法很多狀況下真的不那麼好用 台灣企業主總是會千方百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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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約兩個月. 因故要離職. 工作本身不太需要交接. 因老闆不在 大老闆請我先工作. 我想問,我可以拒絕嗎?. 希望能在當日離職. 難道就必須完整工作嗎?. 其實談的不愉快 就是讓老闆罵. 我沒多說什麼. 但如果老闆遲遲不簽名或不讓我跑流程要我繼續工作. 我是不是就無法順利離職離開...?. 其實覺
(還有13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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