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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背無預警的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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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背無預警的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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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pimphere
(Da Party Ain't No 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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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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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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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 (一樣我也不知道是否適用於PT). 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還有219個字)
#2
Re: [閒聊] 背無預警的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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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VV
(冷月葬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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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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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從業一年以上要遣散員工是必須事先告知。. 不過這部份由於之前自己告公司是以正職去控告,所以並不是非常清楚pt是否適用。. 基本上薪資一旦有晚發狀況就可以通知勞工局處理了。. 勞工局的人都滿好的而且調解不收費,所以可以去問問看,先去您公司所在地(如店家在台北縣就是去台北縣勞工局)基
#1
[閒聊] 背無預警的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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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ospeed
(ㄚ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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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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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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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上班. 店裡所有的PT毫無預警的被告知是最後一天. 請問我們只能默默的忍氣吞聲嗎?!. 老闆還一附我們拿他沒輒. 待了3年的店. 就這樣 再也不能去上班了. 真的是很差勁. 不僅是薪水每個月晚發. 還一付有發我們應該要感激的樣子. 我們這些PT真的就能這樣忍氣吞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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