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背無預警的FIRE

看板ServiceInfo (服務業)作者 (冷月葬詩)時間19年前 (2006/12/23 13: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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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ospeed (ㄚMan)》之銘言: : 星期一上班 : 店裡所有的PT毫無預警的被告知是最後一天 : 請問我們只能默默的忍氣吞聲嗎?! : 老闆還一附我們拿他沒輒 : 待了3年的店 : 就這樣 再也不能去上班了 : 真的是很差勁 : 不僅是薪水每個月晚發 : 還一付有發我們應該要感激的樣子 : 我們這些PT真的就能這樣忍氣吞聲嗎?! 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從業一年以上要遣散員工是必須事先告知。 不過這部份由於之前自己告公司是以正職去控告,所以並不是非常清楚pt是否適用。 基本上薪資一旦有晚發狀況就可以通知勞工局處理了。 勞工局的人都滿好的而且調解不收費,所以可以去問問看,先去您公司所在地(如店家在台北縣就是去台北縣勞工局) 基本上通知申請調解後,會收到一個編碼可以打電話過去問你的調解時間日期。 如果是大量忽然遣散員工,您們可以一起申訴,這樣更容易拿到該有的賠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5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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