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背無預警的FIRE
※ 引述《iospeed (ㄚMan)》之銘言:
: 星期一上班
: 店裡所有的PT毫無預警的被告知是最後一天
: 請問我們只能默默的忍氣吞聲嗎?!
: 老闆還一附我們拿他沒輒
: 待了3年的店
: 就這樣 再也不能去上班了
: 真的是很差勁
: 不僅是薪水每個月晚發
: 還一付有發我們應該要感激的樣子
: 我們這些PT真的就能這樣忍氣吞聲嗎?!
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從業一年以上要遣散員工是必須事先告知。
不過這部份由於之前自己告公司是以正職去控告,所以並不是非常清楚pt是否適用。
基本上薪資一旦有晚發狀況就可以通知勞工局處理了。
勞工局的人都滿好的而且調解不收費,所以可以去問問看,先去您公司所在地(如店家在台北縣就是去台北縣勞工局)
基本上通知申請調解後,會收到一個編碼可以打電話過去問你的調解時間日期。
如果是大量忽然遣散員工,您們可以一起申訴,這樣更容易拿到該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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