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關於試用期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sd135246 (天黑了)時間13年前 (2012/09/13 22:50),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今年剛畢業,第一份工作是門市人員. 剛開始面試時老闆說是月休6天. 今天是第4天上班,才被老闆告知. 試用期是月休4天(這我可以接受),但是新人第一個星期不能休假. 現在問題來了,我第二個星期一到五要上全天班(早上9點到晚上10點). 老闆說試用期週末不能排休. 我想說算了,只要下下星期補給我就好,
(還有78個字)

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ikocat (味全龍迷速回龍板喔)時間17年前 (2008/12/26 02:00),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首先. 勞基法裡本來就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所以若公司以"試用期"為由~. 薪資未達最低標準或是未幫員工加勞健保 皆屬違法~. 再來. 1. 違法 工作一天就要付一天薪資 1小時也要付小時薪資. 基本上不管做多久.適不適用.做多久就要付多少薪水. 2. 違法 勞基法規定連續工作不得超過6天的樣子.
(還有1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