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問不是觸犯所有法條都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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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班到一半突然把我叫去談話,談完就要我可以走人了,根本沒有預告,也沒有通報勞工局有資遣員工。. 另外工作三個月以下要在幾天前預告資遣?法條只寫寫三個月以上要預告,那三個月以下就不用預告?. 預告期工資是什麼?我連預告都沒有,可以拿預告工資嗎?. 請問資遣費最低計算是以月不為單位是嗎?就算做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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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除非你們有另訂契約,不然公司解雇員工並不違法,就像員工可隨時離開公司一樣。. 而且你們已撕破臉,主張雇傭關係存在其實也沒意義,你也不可能再回去上班。不如錢拿一拿快找下一間公司。. 你現在可以爭取的內容為:. 資遣費. 十天預告期工資. 謀職假. 另外,印象中公司沒提前向勞工局通報解雇事宜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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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觸犯勞動基準法第二章勞動契約第11條,非有11條內五項情形,不得中止勞工勞動契約。. 我五項都不符合,公司也不符合資遣員工條件,莫名其妙被要求離職,公司態度惡劣不與我溝通,人事打電話催我去總公司辦離職,但我沒觸犯勞動基準法,也沒觸犯公司工作守則。. 公司要這樣子我只好去勞工局檢舉,但勞基法第十一
(還有10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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