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曾銘宗:台新可告財部 但不能鬧太凶已回收
看板Stock (股票)作者primotore (lainausicaa)時間11年前 (2014/12/12 02:34)推噓14(17推 3噓 22→)留言42則, 2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考試不會寫,看這個新聞抒發一下
小弟不懂法律,所以應該會有錯
※ 引述《gorhow (☑一日牛迷)》之銘言: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 http://tinyurl.com/nvxnsch
: 2.原文內容:
: 曾銘宗:台新可告財部 但不能鬧太凶
: 彰化銀行董監改選,引發台新金控「告官」系列動作,
: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11日強調,台新金要從司法、行政救濟
: 等動作確保其權益,這是憲法賦予國民的權利,但金管會
: 的前提是不要影響金融機構的發展,第二即是不要鬧太凶,
: 要注意社會觀感及對金融市場的衝擊。
前提的內容是不錯啦,不過這些話應該是對財政部說
財政部的作為已經影響金融機構的發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對金融市場的衝擊在於政治與法規風險增加(系統性風險)
造成台新金於現行法規下「可能」必須強迫賣出彰銀持股造成台新金股東財務損失
彰銀股東因為台新金的釋出持股可能造成股價下跌產生財務損失
: 曾銘宗也表示,今日就會發函給台新金,要求提出未來
: 對彰銀股權的規劃,他也直言,台新金若此事要再提出
: 申請提高對彰銀的持股「已沒有太大意義」,因為台新金
: 已失去過半董事席次,即便現在要再加碼買彰銀到25%以上,
: 只是董監改選要再來一次,徒增新問題。
這個心態不好,什麼叫徒增新問題?
這些作為是法規底下台新金可選擇之一
增加持股可以避免兩家金融機構股東的兩種損失:
台新金不用折價賣出彰銀(持股龐大)
彰銀可以避免因為短期市場賣壓所造成的股價下跌
另外這也可以讓兩家的股價相對穩定,不容易產生過度反應
董監改選再來一次,有什麼問題?這個成本低於上述的損失
不用怕產生問題,應該是要去解決它(所以台新用司法途徑救濟)
: 曾銘宗明白表示金管會的底限,即台新金可透過各種管道
: 表彰或追回自己的投資權利,但不能影響台新金、彰銀的
: 穩定經營,同時不能鬧太凶,引發外界不良的觀感,若台新金超
: 出底限,屆時金管會將考慮出面協調或規勸。
什麼底線不底線,貴國不是依法行政嗎?(所以你只能協調或規勸)
什麼叫鬧太兇,如果這在國外,財政部應該老早就被告了(贏不贏是另一回事)
出來講這些才是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另外有另外一則新聞說金管會將會限期要求台新金限期釋出彰銀持股
不是還有別的選擇嗎?主管機關怎麼幫企業做決策啦?
這時台新應該怎麼反應呢?
除了司法外,應該要進行public campaign
應該跟股東以及彰銀的股東(還有其他利害關係人)解釋:
1)為什麼台新維持持股是件好事
2)為什麼台新將來如果取得彰銀控制是件好事
3)為什麼財政部的作為,可能是侵害兩家公司股東權益
4)金管會的「限期」,而不考量其他選擇,可能侵害台新與彰銀股東權益
台新之後應該要
1) public campaign
2) 不理會金管會「限期」的要求
3) 依「法」增加彰銀持股,可以對市場說:我要用每股x塊收購2.5%彰銀股權
(我不懂法律,所以如果我說錯就請打臉)
4) 之後的董監改選進行proxy fight,即便不成功,也要讓市場知道主管機關哪兒不合理
這件有趣的地方在於裡面應該有藏option
有人會覺得台新去告只是浪費時間浪費錢,不過因為stake很大,而且payoff不會是
負的,所以對現有股東應該有好處(因為那個會計損失早就含在股價裡面)
而現在要避免的是因為賣出彰銀持股的損失
很簡單就是不要賣,法規要求增加那就增加
不要現在賣出去造成損失(同時搞到彰銀),之後才要去告金管會(現在根本就不要理它)
市場反應應該是負面的
因為當初估計第一天影響的時候取得價款=P*Q(1-d)
現在彰銀的股東應該會緊張了,彰銀股價下跌,同時台新實質損失擴大,股價也下跌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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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9.175.2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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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rimotore (109.175.209.132), 12/12/2014 02:36:29
※ 編輯: primotore (109.175.209.132), 12/12/2014 02: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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