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借券券權益補償報稅經驗
我今年遇到了這個狀況,103年的所得,是0056在國泰證券出借的。
在沒有賣出的情況下,國泰證券分別轉開了54D的股利所得,76D的財產交易所得..
年初時國稅局來函說我76D沒有申報要補稅
目前在跟國稅局溝通中,但分局的承辦人感覺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一直鬼打牆說國泰有開就是你的所得,就是要繳稅,你要去跟國泰溝通,叫他剔除
我去跟國泰溝通後,國泰說他們就是依元大投信列的項目轉開,
要不要繳稅是國稅局決定的
但我又問那為什麼收益平準金沒有轉開,他又說這是共識不用繳稅所以不用轉開..
這邏輯我也是不懂..
心很累..可能要提起復查吧
※ 引述《airwolf95 (笨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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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版上的前輩們
: 借券權益補償的課稅
: 因為台灣50分配的股利中有分交易所得(免稅)和股利所得(課稅)
: 如果在出借台灣50的其間有經歷除息,會得到相對應的借券權益補償
: 那這筆借券權益補償裡面會再細分交易所得和股利所得嗎?
: 舉個例
: 假設某年0050配息2元,收到通知書會分兩筆
: 可能是0.5元是股利所得 1.5元是資本交易所得(交易所得不會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 但如果借券人借走沒賣掉 他把除息得到的2元 以權益補償的名義給出借人
: 那出借人的2元 會變成單純列為股利所得 還是跟原本一樣 會拆成兩種項目呢?
: 如果說直接就變一筆股利所得(課稅),這樣被課的稅金就變得比沒出借重
: 搞得借券利息都被吃光光了
: 翻出過往報稅紀錄,可惜去年才拿到第一次借券權益補償
: 所以小菜雞還沒經驗,請問有前輩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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