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2009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簡章
北京大學2009年從香港、澳門、台灣人士中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009年北京大學從香港、澳門、台灣人士中招收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研究生實行以綜合素質能力為基礎的申請考核辦法。現將具體規定公佈如下:
一、招生學科、專業
凡我校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均招收港澳台生。具體招生專業、研究方向請見北京大學生港澳台生招生專業目錄。
二、學習方式和學習年限
1、學習方式為全日制。
2、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碩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2-3年。博士生一般為4年。學習年限可適當延長,但碩士生最多不超過4年,博士生最多不超過8年。
三、申請資格
1.香港、澳門或台灣永久居民。
2.申請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年齡一般在四十五歲以下。
3.身體健康,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位和學術水平以及語言能力達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請的程序
1.申請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招生院系提出書面申請;一般最多可以申請我校一個學院(系、所、中心)兩個相近專業內相應的四個研究方向;
2.接受申請材料時間:2008年9月15日到2008年12月20日。如郵寄申請材料以郵戳時間為準。申請材料寄送地址為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教務辦公室
3.申請材料包括:
?申請人需準確、完整填寫申請表的各個項目,並貼好自己的照片;申請表下載網址: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有效身份證件的複印件;
?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預計畢業證明)的原件或公證件;畢業院校正式成績單的原件或公證件;已發表的學術文章目錄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證明文件;外語水平證明等;
?兩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當職位人員)的推薦信;
?個人陳述(含研究計劃),碩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寫;
?所申請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請費同內地研究生報名費,博士200元、碩士150元(MBA200元),複試時與複試費一起交納(複試費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收取);
4、複試
1.複試由學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員會組織招生專業導師組,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對申請者的來源學校、專業、學術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請專業領域內的發展潛力進行審核後確定複試人選。
2.2009年3月20日前發複試通知書。複試時間一般在2009年4月。
五、招生類別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六、獎學金與學費
1.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按學校規定交納學費。學費標準(人民幣):碩士10000元/年(兩年制碩士13500元/年),博士15000元/年。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在學期間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獎學金。
七、錄取
根據考生提交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審核結果、導師意見等,最終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於6月下旬發給考生本人。
八、入學
新生於2009年9月中旬前報到入學。具體時間在「入學通知書」中註明。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複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書面向學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住宿按學校規定安排,按照祖國內地同學相同標準收取住宿費。
九、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北京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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