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遭雇主不當、不法解僱時可主張何種權益?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8/19 11: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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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工遭不當(不法)解僱時,得請求權益約略分述如下: 1.確認僱傭關係:勞工沒有過失,反之是雇主有過錯。所以,該僱傭關係並不因解僱而終 止。當然,必須確認該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2.爭議期間之工資給付:僱用人受領勞務延遲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 酬,民法第487條前段定有明文。換言之,雇主若是不當(不法)解僱勞工,經判決確定 後,在該爭議期間勞工仍可向雇主請求工資。 3.經判決僱傭關係仍然存在時,勞工若是不願意重返職場者,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 止契約並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參考法源: (1) 民法第487條。 (2)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6款。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4OigqJ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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