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雇主不予批准退休申請,勞工該如何處理?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0/14 09: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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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並提出退休申請,雇主不予批准時,勞工該如何處理? 按勞工自請退休之權利是契約終止權的一種,而終止權又是形成權的一種;形成權於權利 人行使時,即發生效力,不必相對人之同意。因此,勞工只要將退休之意思表示送達雇主 即可(如提出退休申請書),不必得到雇主同意或批准,勞雇間之勞動契約即行消滅,勞 工不再負有給付勞務之義務,故勞工在自訂之退休日後即可不必上班,毋庸置疑。但應注 意的是,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作成解釋說:勞工自請退休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 「勞工終止契約」之要件,故亦遵守最長預告期間30日之義務。換言之,勞工要自請退休 必須在30天前提出申請。 參考法源: (1)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5月8日台(78)勞動三字第10825號函。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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