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職災勞工自動離職,其權益是否會受損?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0/21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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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60條第2項前段規定,勞工受領職業災害之補償、權利,不因勞工離職而受 影響。主管機關亦曾對本爭點作成解釋: 勞工在產假停止工作期間或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其定期契約因屆滿而終止,雇主可不續 給產假及產假工資;至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時,雇主仍應依勞 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予以補償(內政部75.10.18台內字第438324號函)。 勞工離職後,如因同一事故病發確有醫療需要時,如能證明該事由係於勞動契約有效期間 內發生之延續,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醫療補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03.08勞 動三字第06179號函)。 勞工因同一職業災害於離職後死亡,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順位予以死亡補償,惟 得以已領取之退休金抵充之,其差額部分,雇主應予補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3.28勞 動三字第14368號函)。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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