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雇主可否主張勞工過失而免除職災責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10/28 14: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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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職業災害勞工之補償,係為保障勞工、加強勞雇關係、 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之特別規定,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該屬為「補償」非「賠償」。同法 第61條尚且規定該補償受領取權不得抵銷,自應無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適用(參最高 法院89年第四次民事庭之會議決議)。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 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職涯導航\職涯諮詢 詢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RWb7kF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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