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業績欠佳終止契約?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1/20 10: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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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業務員之業績欠佳,雇主可否依此為由,終止契約? 答: 就業績未達標準而言,雇主擬應採懲戒,調整職務、薪資或提供適當教育訓練與協助輔導 ,而避免採取最後之解僱手段,免於勞工頓時陷入失業困境。至於,業務員之業績未符合 標準,雇主採行手段適法性分析: 雇主以業務員業績未達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給資 遣費,與法不合。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 後予以資遣。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 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 71條規定,應屬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t8JkpB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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