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 職業災害補償有哪些項目?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4/01/27 10:4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按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補償責任,有下列四種: 1.醫療費用補償: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的醫療費用。 2.工資補償:勞工在醫療期間,如果無法工作,雇主應按照其原領工資的數額予以補償; 不過,如果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 可是又不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殘廢給付標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 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殘廢補償:罹災勞工經過治療終止後,經指定的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雇主 應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與殘廢補償。 4.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 喪葬費,除此之外,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雇主對於上述四種補償與勞工保險責任之間有抵充關係,也就是說,在同一個事故,如果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經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可以抵充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54.66
文章代碼(AID): #1IvSVey3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IvSVey3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