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工讀時數需要看自己的業績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在不低於基本工資之前提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勞工之工資究採月薪或時薪、工資數額之高低等,皆可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工資一經勞雇雙方議定後,雇主即應依約給付勞工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勞工法令時,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向勞工行政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因此,若是用業績算上班時數,有可能會低於基本工資的話(每小時115元),公司即違法,請慎重考慮是否要去這樣的公司...
※ 引述《tiramisu44 (Toyz)》之銘言:
: 昨日應徵了一家店,跟店長面試了將近兩個小時
: 可是,店長說:自己的上班時數是要看自己的業績好不好來算的
: 意思是要不斷的跟客人推銷,但是跟他在PT板上po的上班時間不符合
: 小弟只有打過幾次工,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
: 想上來板上問各位大大,可以這樣嗎 工讀的時數用業績來看
: 然後小小抱怨一下 , 面試兩個小時 講了一堆人生大道理 ...
: 重點要再下禮拜才知道有沒有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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