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無預警解雇大量新進員工合理嗎?
其實公司是不能說叫人走就走的!!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
只要雇主有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或勞工有因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時: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雇主即有給付資遣費之義務。
若雇主以於試用期不予留用,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6年9月3日(86)台勞資二字第035588 號函釋,
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
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即雇主仍應給付資遣費。
所以你哥應該可向公司要求資遣費,若公司不給的話,
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引述《ch1013t (G.g.)》之銘言:
: 故事的主角不是我,是我哥。
: 我第一次看到他這麼低落、消沉,
: 原本食量是我的三倍以上,
: 現在卻一天只吃得下不到一餐。
: 對於他現在的處境,我真的很心疼。
: 以下正文... (文長,但出自真心)
: ------------------------------------------------------------------
: 今年鼎x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台中分所雇用了10~20位的會計系研究所應屆畢業生,
: 包括我哥在內。
: 一開始被通知去上班,每個人都很期待也很緊張,
: 畢竟這是人生第一份全職的工作。
: 六月中畢業,七月一日就開始上班,
: 這些社會新鮮人都很開心,覺得自己很幸運也開始肯定自己的能力。
: (大家應該都知道七月就是處理半年報的時候,也就是忙季之一)
: 每個人一進去就開始加班,從早上八點上到晚上九點,
: 我的爸媽覺得很開心,自己的兒子終於可以開始經濟獨立、養活自己了,
: 所以對於他的就業狀況很放心。
: 但是,
: 到了最近(九月底)事務所開始有很多新進人員都走人了,
: 哥哥有一天突然跟我說他可能要換工作,
: 這讓我滿訝異的,因為聽老師說一般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幾乎都是簽一年或兩年的約,
: 到期不是升遷就是另謀高就,
: 但哥哥進去才短短三個月(剛好結束忙季),主管就告知他:
: 「我們現在公司不用這麼多人手」請他找下一份工作。
: 我不曉得這是淺規則還是鑽漏洞或甚至是利用單純的年輕人。
: 一個月薪水平均27k,
: 其中有一萬左右都拿去投資在西裝和皮鞋上(公司規定服裝),
: 再扣掉生活開銷,現在的存款不曉得還能讓他有幾餐吃得飽,
: 現在忙季已經結束,會計方面的職缺也紛紛填滿,
: 對於這個社會新鮮人來說,第一次遇到這樣無預警開除,
: 新工作機會卻又不多,讓他每天都過得很憂鬱。
: 我自己是覺得哥哥的抗壓性不夠,
: 但站在家人的角度我只能安慰他,
: 畢竟妹妹對哥哥不適合指責的語氣,
: 目前也不敢讓爸媽知道。
: 無能為力的感覺真的很難過。
: 其實我也不曉得適不適合po在這個版,
: 只是希望找工作的各位一開始要問清楚,
: 或是選擇有明文規定相關事務的公司,
: 不要像這群苦讀完研究所卻被事務所忙季利用的新鮮人一樣。
: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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