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保險人失蹤,可否請領保險給付?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10年前 (2016/03/10 10: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本局提供下列管道,供遺失繳費證明的投保單位申請補發: 1.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 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失蹤津貼 ;於每滿3個月之期末給付1次,至生還之前1日或失蹤滿1年之前1日或依法宣告死亡之前1 日為止。其家屬於請領失蹤津貼滿1年後,可依民法第8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管轄法院聲 請死亡之宣告,再向本局請領職業傷害死亡給付。如經法院裁定於失蹤滿7年才宣告死亡 ,則可檢具法院裁定書繼續請領失蹤津貼至宣告死亡前1日止。 2.被保險人非因上述情形,於保險有效期間失蹤,經法院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日須於加保 有效期間始得請領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被保險人失蹤,可否請領保險給付??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457576615.A.479.html
文章代碼(AID): #1MuDgdHv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MuDgdHv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