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投保單位的年資進階問題
1.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年資得與原資遣單位加保年資視為同一單位年資
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向本局辦理裁減資遣繼續加保或由代辦團體辦理續保手續,其保險
年資與原投保單位視為同一投保單位的年資。
2.被裁減資遣人員以個人名義於本局加保者,保險費應以轉帳代繳方式繳納
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之被保險人,每月應繳之保險費應按月向其原投保單位或
代辦續保之勞工團體繳納,由其原投保單位或代辦之勞工團體於次月底前負責彙繳本局。
至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辦理繼續加保者,其每月應繳之保險費,一律由被保險人金融
帳戶自動轉帳繳納。惟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保之被保險人應繳納保險費逾2個月
未繳納者,以退保論。其欠繳保險費期間發生事故所領取之保險給付,應依法追還。
3.再受僱從事工作,應由任職單位申報加保
依照「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被裁減
資遣之被保險人續保後,如果再受僱工作,應由再受僱之投保單位辦理加保,原裁減資遣
繼續加保部分應辦理退保。但被保險人於被裁減資遣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再受僱工
作加保後又離職退保者,得依原規定辦理續保。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 聽說同一間公司加保滿25年退職可以請領老年給付,那我如果被公司資遣加保在
: 勞保局的保險年資,可與原任職公司的保險年資視為同一個投保單位的年資嗎?保險費又
: 應該如何繳納呢? 如果我未來找到工作,還可以繼續加保在勞保局嗎?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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