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為何職業工會須檢送相關資料至勞保局備查?
職業工會、漁會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第2項規定,以其名義於金融機構設立
勞工保險專戶儲存預收勞保費,該專戶內僅能存有勞保名目之相關收支,且不得移用。
為監督職業工會、漁會預收勞保費情形,確保會員被保險人權益,職業工會、漁會應檢送
勞保專戶之存摺影本(內含最近6個月收支明細),另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將上年度12
月份及當年度6月份之「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送勞保局建檔備查。但前一
年度有勞保費遲繳或欠費紀錄者,應按月檢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為何職業工會、漁會須檢送勞工保險專戶存摺影本、勞工保險費收繳明細及使用情形表至
: 勞保局備查? 應於何時檢送?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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