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部分工時勞工於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是否
1.勞基法並未排除按時計酬者適用休息日工資照給之規定。然而,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
審議每小時基本工資時,已考量部分工時工作之特性,將例假日及因法定正常工時縮減所
產生之休息日(本次修法納為法定之休息日)應獲得之工資,納入計算;易言之,按時計
酬者享有例假及休息日照給工資之權利,該工資已分別折算到「每小時基本工資」中。
2.因此,按時計酬者,勞資雙方如以不低於126元(自106年1月1日調整至133元)約定每小
時工資額,其實就已經給付了勞動基準法第39條所定例假日及休息日照給之工資,遇到例
假或休息日未出勤,毋須再行加給。
3.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
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按時計酬(或按日計酬)之部分工時勞工,如例假及休息日未出勤,雇主是否應另外加給
: 休息日工資?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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