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08/28 15: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準用勞動基準法第16條,可參考下列期間辦理: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 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03904379.A.A88.html
文章代碼(AID): #1Pey9xg8 (TaiwanJobs)
文章代碼(AID): #1Pey9xg8 (TaiwanJo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