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
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
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
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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