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可否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
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
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
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
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
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
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
訓練費用之責任。」
因此,事業單位若未對勞工進行專業培訓及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或未提供勞工遵守最低服
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即不得與勞工約定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縱使事業單位有提供上開情
事之一,其服務年限約定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仍屬無效。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4190964.A.C32.html
推
01/20 03:02,
8年前
, 1F
01/20 03:02,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TaiwanJobs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