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可否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7/12/25 16:3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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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 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 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 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 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 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勞動契約因不可歸 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 訓練費用之責任。」 因此,事業單位若未對勞工進行專業培訓及提供該項培訓費用,或未提供勞工遵守最低服 務年限之合理補償,即不得與勞工約定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縱使事業單位有提供上開情 事之一,其服務年限約定若經綜合考量已逾合理範圍,仍屬無效。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勞工服務年限及違約賠償?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4190964.A.C32.html

01/20 03:02, 8年前 , 1F
“合理”的定義好自由心證喔
01/20 03:02, 1F
文章代碼(AID): #1QGBXqmo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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