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遭遇職業災害無法勝任原工作,公司能
1.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所稱
勞工醫療中不能工作係指不能從事勞動契約中所約定之工作,前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八
十五元月25日勞動三字第一○○○一八號函釋有案。
2.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治療終止復職,雇主如欲調動勞工工作,因屬勞動契約中工作
場所或應從事工作之變更,除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應由雇主與勞工商議
約定外,另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作必要,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後,在復健期間或醫療終止復職時,無法勝任原有工作,公司將其轉調
: 職務疑義?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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