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團體協約發生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有二個以上之團體協約可適用時,除效力發生在前之團體協約有特別約定者外,優先適用
職業範圍較為狹小或職務種類較為特殊之團體協約;團體協約非以職業或職務為規範者,
優先適用地域或人數適用範圍較大之團體協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團體協約發生競合時,應如何處理?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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