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之性騷擾所指情形為何?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1/25 14: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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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之性騷擾有兩種情形:一、「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二、「交換 式工作場所性騷擾」。 「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受僱者在工作時,雇主、同事、客戶,以性要求、具有性意 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造成一個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以致侵犯或 干擾受僱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的情形通稱敵意性工作場所性騷擾。 「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雇主利用職權,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 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僱用與否、報酬、考績、陞遷或獎懲等之交換 條件之情形通稱交換式工作場所性騷擾。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之性騷擾所指情形為何?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6861574.A.F68.html
文章代碼(AID): #1QQNY6ze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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