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失業勞工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加發眷屬給付?
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
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即得申請加發。每扶養1人即按被保險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最多計至20%。 例如:張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000元,
扶養2名眷屬,他原請領失業給付18,000元(30,000×60%),現可加給20%,加發6,000
元(30,000×10%×2);所以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發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4,000元(也就是平均
月投保薪資的80%)。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失業勞工符合什麼條件才能加發眷屬給付或津貼?可加發多少?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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