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被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3/02 16: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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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7月29日台(82)勞動3字第41107號 所謂借調之勞動關係,乃勞動者在原雇主僱用下,在他企業從事相當期間工作之謂。 本案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甲公司,被要求前往乙公司工作,但編制仍在甲公司, 且向甲公司領取薪資,此即前述借調之勞動關係。勞工與甲公司間之勞動契約並未因赴乙 公司工作而終止,其在甲、乙公司工作之年資,自應合併計算。 勞工如在甲公司服務二十年,再借調至乙公司工作五年,其工作年資合計應為二十五年, 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自請退休條件。於申請退休時,甲公司應依同法第五十五條規 定發給退休金。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問題]勞工受雇主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 勞工受雇主調派至另一事業單位,年資是否併計?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19978213.A.23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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