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遺屬及遺囑指定
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2月9日勞動4字第0950006111號令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
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但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基上,勞工得以遺
囑指定遺屬以外之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指定請領人持憑之遺囑,具有法令效力者,即
得向勞工保險局請領,惟如有民法第一二二三條規定特留分之情形,致得請領退休金者有
數人時,應與其他請領人共同具領。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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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遺屬及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順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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