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企業適用加班時數例外規定,是否能連續實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加油!)時間7年前 (2018/05/08 13: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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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連續實施加班時數例外規定的需要,得由勞資雙方協議。例如,勞資雙方於第2 季有調整加班時數的需要,可協商合議以「4月至6月」之區間總量控管;如認為第3季也 有調整的需求,亦得協商合議以「4月至6月」、「7月至9月」之區間總量控管;如僅第2 季及第4季有調整的需要,得以「4月至6月」、「10月至12月」之區間總量控管。 2.每連續3個月之週期,雖由勞資雙方協議,但實施區間不得重複。 資料來源:勞動部 ※ 引述《revelation (加油!)》之銘言: : 企業適用加班時數例外規定時,是否可以連續實施?每3個月的區間,是否可以重覆? : 大家知道答案嗎? : 如果知道的話,歡迎分享您的答案。 : 版主會再公布答案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Jobs/M.1525756916.A.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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