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這樣公司有違法? 或是否我須賠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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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STBOY (米儒儒)時間12年前 (2012/10/02 1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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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錄自 CareerLady 看板 #1GQQACZo ]. 作者: LUSTBOY (米儒儒) 站內: CareerLady. 標題: [職場] 這樣公司有違法? 或是否我須賠償違約金. 時間: Mon Oct 1 22:02:49 2012. 大家好!!! 我目前只做ㄧ個月要離職 但考
(還有71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2/10/12 14: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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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你的問題,全國就業e網顧問回覆如下:. 有關與事業單位簽訂最低工作年限之合約,提前離職,是否應依約賠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於87年2月27日有(87)台勞資二字第006760號函釋,認為:「一 依民法第一五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
(還有14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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