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題] 這樣公司有違法? 或是否我須賠償違約金

看板TaiwanJobs (台灣就業求才)作者 (米儒儒)時間12年前 (2012/10/02 11:1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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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reerLady 看板 #1GQQACZo ] 作者: LUSTBOY (米儒儒) 站內: CareerLady 標題: [職場] 這樣公司有違法? 或是否我須賠償違約金 時間: Mon Oct 1 22:02:49 2012 大家好!!! 我目前只做ㄧ個月要離職 但考慮調動人員困難 想在一個月前提出離職 所以應該總共做兩個月 有些問題想請教 查了勞基法 基於 勞基法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事情是這樣低.... 在今年九月 我與公司簽訂了員工規章 因為雙方的簽名 所以契約應始得成立 但契約內容疑有違法 所應當不與生效 其內容是 本約定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始至102年1月31日止 中途不可離職,若違約罰薪一個月。 我不知道這契約算不算是定期契約 但契約內容疑與法律牴觸 因而無效 依據勞動契約法 勞動契約之條件,依當事人雙方之合意定之。但違反法令團體協約或服務 規則,於勞方有不利者,其不利之部分無效。 所以依據勞契約法 這契約應該是無效的吧! 以及勞基法 第14條和第26規定 應該可不用賠違約金吧! 再者我目前只做ㄧ個月 我在想要再多久之前離出離職申請 因工作內容 要調動人員或找到替代人員 不是這麼快 所以我打算一個月前提出(總兩個月) 這樣我也仁至義盡了!! 但還是想問一下 多久預告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第十四條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還有想請問離職要怎麼做 口頭?申請書? 我想我會留下書面資料 比較保險 但申請書要怎麼寫阿? 總論問題如下: 1.是否賠償違約金 2.多久預告其離職是合法範圍 3.離職申請書怎麼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98.32 ※ 編輯: LUSTBOY 來自: 114.45.98.32 (10/01 22:05) ※ 編輯: LUSTBOY 來自: 114.45.98.32 (10/01 22: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USTBOY (114.45.98.32), 時間: 10/02/2012 11:10:57

10/04 08:32, , 1F
還是跟勞工局詢問吧!與雇主的合約這種有質疑就儘量別簽
10/04 08:32, 1F

10/04 08:34, , 2F
工資可用勞基法討回,契約扣額是否太多也可請問勞工局
10/04 08:34, 2F

10/04 10:42, , 3F
恩恩!! 我已經提出離職申請了覺得應該沒有甚麼問題 謝謝你
10/04 10:42, 3F
文章代碼(AID): #1GQbj2Ei (Taiwan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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