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權益] 勞工離職未辦移交手續雇主可否拒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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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ngel7219 (幻色漣漪)時間12年前 (2013/07/01 12: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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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到是很重要的一個權益告知。. 所謂的「預告期」,有好多人都搞不懂是甚麼。. 其實一開始我也不懂,然後傻傻的被扣薪水.... 網路無遠弗屆,有問題一定要上網問。. 其實只要你覺得好像有一點點不合理啊、奇怪啊、有疑問啊,. 通常,你都是對的,的確是有問題。. 所謂預告期就是依照勞基法規定,你有一個合
(還有36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velation (加油!)時間12年前 (2013/07/01 10: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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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欲終止契約時,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即可逕行離職,不需具何理由,亦不須經雇主同意。本於勞動基準法對於離職時,是否辦理移交手續,並未予以規範,但就勞動契約關係而言,離職移交手續應是終止契約之附隨義務。且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勞工離職時自應盡其義務;若雙方未有約定,雇主逕以
(還有10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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